病人安全

第一條: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應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、年齡、付費等給予您不同之待遇。

第二條:本院醫事同仁均配戴名牌及識別證。若未配戴名牌及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
第三條:本院秉持『病患為醫療主題』的概念。

  1.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同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法及預後情形。

  2.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但您不願讓您的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時,請告知本院,本院原則以尊重您的意思辦理。

第四條: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會依規定先請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進行手術。

第五條: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

第六條: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同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通知醫護人員,以利本院尊重您的權利處理。

第七條:經醫師診斷為罹患嚴重傷病之末期病人,本院備有『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』,可預先指定代理人,填寫此份授權書(委任書)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,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醫療決定,或是向各護理站領取『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』,以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。

第八條:本院為促進醫學教育,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,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。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、測試等相關活動。您的拒絕,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。

第九條:住院期間若接受人體試驗時,本院應向受試驗者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說明之事項包括:

  1.試驗之目的及方法

  2.可能發生之副作用及危險

  3.預期試驗效果

  4其他可能之治療方法及說明

  5.接受試驗者得隨時撤回同意。(醫療法57條)。

第十條: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建議、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提出申訴,此訴管道有各護理站設有院長信箱及申訴專線06-6111128 06-6111128、可提出您寶貴的意見,本院將用心改善。

病人就醫安全指引

一、確認您所要看診的科別及主治醫師。

二、確認醫師完全了解您的主訴。

三、確認醫師完全了解您曾對何種藥物過敏反應。

四、確認醫師針對您病情需要給予必要的處置、處方、檢驗、檢查。

五、確認醫院藥局對您的處方完全核對與解說。

六、確認醫師、護理人員、醫事人員對您的健康問題及治療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醫療資訊。

七、確認您在沒有疑慮之情況下接受醫療服務。

八、您有疑問時應勇於向醫院提出反應及建議。